專業水質檢測項目: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另發),普查的污染物要點為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廢水:廢水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總鉻(或六價鉻)、氰化物、總磷;廢氣:廢氣流量、煙塵、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對各類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對應的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中有規定的,或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相應的控制項目指明規定了工藝過程和行業的,進行專業水質檢測;未明確規定的,根據污染源特點和排污情況從上述項目中確定需監測的污染因子。
專業水質檢測適用范圍:需要進行廠房可靠性檢測、廠房第三方竣工驗收的。專業水質檢測檢測過程:1、調查廠房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2、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廠房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3、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4、必要時應根據廠房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廠房結構的安全儲備。5、綜合判斷廠房結構現狀,確定廠房安全程度。
2018年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進行專業水質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專業水質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并且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消費者可通過查看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衛生檢測報告等了解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什么單位可以出具檢測報告: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專業水質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對其進行檢測。專業水質檢測頻次規定: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驗檢測報告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以保障消費者擁有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衛生許可證,應當提交水質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需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衛生安全評價,評價合格的消毒產品方可上市銷售。衛生安全評價項目包括:消毒劑檢驗項目、消毒器械檢驗項目、指示物檢驗項目、滅菌物品包裝物檢驗項目、抗(抑)菌制劑檢驗項目。政府單位備案申報專業水質檢測。專業水質檢測項目:外觀、有效成分含量測定、pH值測定、穩定性試驗、連續使用穩定性試驗、鉛、砷、汞的測定、金屬腐蝕性試驗、實驗室對微生物殺滅效果測定、模擬現場試驗或現場試驗、毒理學安全性檢測、總體性能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