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第三方公共場所環境檢測共7類28種:1、住宿與交際場所(8種):賓館、飯館、旅館、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2、洗浴與美容場所(3種):公共浴室、理發館、美容院。3、文化娛樂場所(5種):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4、體育與游樂場所(3種):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等其他第三方公共場所環境檢測項目
第三方公共場所環境檢測項目:溫度、相對濕度、噪聲、照度、靜壓差、換氣次數、氣流流向、送風量、潔凈度級別、圍護結構的嚴密性、排風高效過濾器檢漏、送風高效過濾器檢漏、生物安全柜垂直氣流平均速度、生物安全柜工作窗口氣流流向、生物安全柜工作窗口氣流平均速度、生物安全柜工作區潔凈度、生物安全柜箱體送風量、生物安全柜箱體靜壓差、生物安全柜箱體嚴密性、生物安全柜手套口風速、生物安全柜噪音、生物安全柜照度。第三方公共場所環境檢測依據: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實驗建筑技術規范》GB 50591-2010《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三方公共場所環境檢測就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以間斷或連續的形式定量地測定環境因子及其他有害于人體健康的室內環境污染物的濃度變化,觀察并分析其環境影響過程與程度的科學活動。第三方公共場所環境檢測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室內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并為室內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室內環境規劃、室內環境評價提供科學依據。具體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根據室內環境質量標準,評價室內環境質量;(2)根據污染物的濃度分布、發展趨勢和速度,追蹤污染源,為實施室內環境監測和控制污染提供科學依據等。
2018年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進行第三方公共場所環境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三方公共場所環境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并且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消費者可通過查看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衛生檢測報告等了解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