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水質檢測是指水質檢測機構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視和測定的活動。是通過對反映環境質量的指標進行監視和測定,以確定環境污染狀況和環境質量的高低。第三方水質檢測的內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標的監測、化學指標的監測和生態系統的監測。 水質檢測(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是科學管理環境和環境執法監督的基礎,是環境保護不可少的基礎性工作。水質檢測的核心目標是提供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的數據,判斷環境質量,評價當前主要環境問題,為環境管理服務。
第三方水質檢測的范圍:污水、純水、海水、漁業水、泳池用水、中水、瓶裝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冷卻水、農田灌溉水、景觀用水、生活飲用水、地下水、鍋爐水、地表水、工業用水、試驗用水等。第三方水質檢測的目的:飲用水主要考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其水質標準除有物理指標、化學指標外,還有微生物指標;對工業用水則考慮是否影響產品質量或易于損害容器及管道。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飲用水的水質要求不斷提高,飲用水水質標準也相應地不斷發展和完善。
第三方水質檢測標準是∶(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2)《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 50333-2002(3)《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346-2004(4)《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2010(5)《醫藥工業潔凈室(區)懸浮粒子的測試方法》GB/T 16292-2010。第三方第三方范圍一般包括:潔凈室環境等級評定、工程驗收檢測,包括食品、保健品等
什么單位可以出具檢測報告: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第三方水質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對其進行檢測。第三方水質檢測頻次規定: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驗檢測報告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以保障消費者擁有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衛生許可證,應當提交水質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三方水質檢測依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 J08-79-2008);《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T8-2007);第三方水質檢測目的:通過對該房屋現狀進行安全性評估,為房屋現狀進行結構鑒定,以便于適時采取各項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