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指公共場所的發證監測、復證監測和經常性衛生監測。發證監測和復證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測,評價其衛生狀況,確定是否發放衛生許可證。經常性衛生監測是指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取得為生許可證之日起,至下次復核為生許可證之間的一段時間內所進行的衛生監測,監測衛生狀況達標情況,促使衛生狀況鞏固提高。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指標有CO、CO2、氨、甲醛、照度、新風量、噪聲、溫度、濕度、風速、臭氧、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可吸入顆粒物、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等。
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就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以間斷或連續的形式定量地測定環境因子及其他有害于人體健康的室內環境污染物的濃度變化,觀察并分析其環境影響過程與程度的科學活動。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室內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并為室內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室內環境規劃、室內環境評價提供科學依據。具體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根據室內環境質量標準,評價室內環境質量;(2)根據污染物的濃度分布、發展趨勢和速度,追蹤污染源,為實施室內環境監測和控制污染提供科學依據等。
2018年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進行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并且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消費者可通過查看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衛生檢測報告等了解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依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 J08-79-2008);《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T8-2007);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目的:通過對該房屋現狀進行安全性評估,為房屋現狀進行結構鑒定,以便于適時采取各項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