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類、二類消毒產品頭次上市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將衛生保障評價報告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衛生保障評價報告進行形式審查,資料齊全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產品責任單位出具備案憑證,并對備案的衛生保障評價報告加蓋騎縫章。
頭次申請備案的,應做按規定檢測,檢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報告需要對產品符合性出具總的結論,檢驗機構應當符合消毒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在批準的檢驗能力范圍內從事消毒產品檢驗活動;對延續備案的,在對消毒產品進行檢驗時,需要對關鍵項目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