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對人類的生活、生產甚至生存產生危害的生物;是由數量多而導致圈養動物和栽培作物、花卉、苗木受到重大損害的生物。狹義上僅指動物,廣義上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乃至病毒。時至今日,在全球范圍內,蟲害和鼠害在種植、養殖、加工、儲存和運輸過程中仍然是嚴重的威脅,尤其是在工業加工中,除化學和物理污染外,與蟲害相關的影響會造成龐大的經濟損失和巨大的權利要求。
有害生物防治服務項目:對以下有害生物進行防治
一、可以傳播疾病的有害生物,也稱病媒生物(Vector),如蚊、蠅、蚤、鼠、蜚蠊(蟑螂)、蜱、螨、蠓等。
二、由境外傳入的非本地(或一定自然區域內)的原有生物, 可能對我國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動物、植物、微生物及病毒等,如紅火蟻、松材線蟲、豚草、水葫蘆等。
三、危害建筑和建筑材料的有害生物,如白蟻、木材甲蟲等。
四、倉儲有害生物,如面粉甲蟲、谷物蛀蟲等。
五、紡織品害蟲,如地毯甲蟲、衣魚等。
六、還有些生物,偶爾進入人類居住場所,引起居民不安,也可列入有害生物,如蜈蚣、蝎子.蟑螂等。
七、危害農林作物,并能造成顯著損失的生物。如蝗蟲、蚜蟲等。
政策法規: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
《地震災區病媒生物防制(殺蟲、滅鼠)方案》
《山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全國愛衛會關于印發《滅鼠、蚊、蠅、蟑螂標準》及《滅鼠、蚊、蠅、蟑螂考核鑒定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