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于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反應一個國家、民族物質條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檢測共7類28種:
1、住宿與交際場所(8種):賓館、飯館、旅館、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2、洗浴與美容場所(3種):公共浴室、理發館、美容院。
3、文化娛樂場所(5種):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與游樂場所(3種):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5、文化交流場所(4種):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購物場所(2種):商場(店)、書店。
7、就診與交通場所(3種):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和輪船)。
它們有共同的衛生學特點:人口相對集中,相互接觸頻繁,流動性大;設備物品供公眾重復使用,易污染;健康與非健康個體混雜,易造成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其環境的衛生質量與整體人群的健康水平關系密切。
世界衛生組織在組織法里明確指出:"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或不虛弱,而且是身體的、心理的健康和社會適應的狀態。"人是社會性的生物,不可能孤立的存在,要適應社會,只有與社會大環境性適應才能大程度的保證健康。在健康的定義里,有一種非常重要的指標,即公共場所檢測。